发布时间:2024/10/22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病案复印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亲爱的患者、家属、因公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内容,为保证您能准确、及时复印病历,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按以下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保险公司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案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复印。
二、温馨提示
1、住院病案中不包括:门急诊及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医院等级证明及外院带入资料。
2、申请人必须保证资料和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有伪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行为,如由以上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提供者或提供单位负责。
3、复印费用根据实际申请复印张数,以每页0.5元/张计算。
4、咨询电话:028-26195932
三、复印时间安排
1、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2、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星期天)安排,复印工作将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医教部(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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