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关于恢复精神(智力)残疾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关于恢复精神(智力)残疾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民朋友们: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为满足残疾人办证需求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享受各项助残优惠政策,接雁江区残联通知,我院将在2020年5月恢复精神(智力)类残疾鉴定工作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具体事宜见附件。

 

附件:资阳市精神病医院精神(智力)残疾鉴定须知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05月6日 

 

 

 

 

 

附件: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精神(智力)残疾鉴定须知

 

我院系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精神智力残疾鉴定机构,为保障鉴定过程方便、快捷,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资阳市雁江区辖区内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人。

二、评定时间

每月717(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到次工作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评定地点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一楼鉴定室(资阳市雁江镇雁江区莲花路95号)。联系电话:028--26229028

四、需提交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表》所持“申请表”必须经镇(乡)街道办事处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表在当地民政或社区领取)。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张(户口簿户主和患者本人页面均需复印)

3.2寸彩色照片2张

4.曾住院或门诊就诊者,须提交:

1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2二级及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书

5.未住院或未门诊治疗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单位证明材料和5以上的证明人材料并附5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证明材料须表明是智力症状或是精神症状。

6.学龄前儿童(7岁以下)智力残疾鉴定需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智力测试报告单(发展商测定)及医院诊断证明书。

7.鉴定当日被鉴定人由监护人陪同亲自到场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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