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8
2024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院内集体谈价邀请公告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采购人)拟对 我院2024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集体谈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价。
一、响应须知
(一)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最高限价:2.7万元
(三)评标方式:院内集体谈价,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以现场第二轮报价结果价格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如存在不唯一最低价,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产生中选供应商。
(四)投标资料要求(密封并加盖鲜章):
1.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
4.法人委托代表人进行投标的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系方式)。
6.报价表。
7.满足本谈价邀请公告“二、服务内容;三采购项目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服务内容
(一)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1.审计目标: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24年资产总值约7.8亿元。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2.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重点: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
3.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告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1.审计目标:对甲方委托安排的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管理建议书。
2.审计范围:(1)收入是否真实。(2)支出是否合法、合规。(3)专款是否专用。(4)各项收支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5)各种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有无长期挂帐和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的问题。(6)医院采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7)医院资产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8)相关业务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完备,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风险。
3.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住房公积金、通讯费、工会经费、维护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法;(2)医院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情况;(3)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管理情况;(4)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情况;(5)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6)固定资产和存货管理是否规范。
(三)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价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
1.审计目标:对甲方委托安排的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内部控制风险评价报告。
2.审计目的和内容:
(1)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备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2)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四)资阳市精神残疾康复中心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1.审计目标:对资阳市精神残疾康复中心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资阳市精神残疾康复中心2024年度资产总值约为504万元。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每年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2.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重点: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
3.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告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资阳市精神残疾康复中心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1.审计目标:对甲方委托安排的资阳市精神残疾康复中心2024年度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分别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每年出具管理建议书。
2.审计范围:(1)收入是否真实。(2)支出是否合法、合规。(3)专款是否专用。(4)各项收支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5)各种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有无长期挂帐和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的问题。(6)医院采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7)医院资产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8)相关业务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完备,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风险。
3.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住房公积金、通讯费、工会经费、维护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法;(2)医院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情况;(3)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管理情况;(4)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情况;(5)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6)固定资产和存货管理是否规范。
(六)资阳市精神残疾康复中心2024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价审计
1.审计目标:对甲方委托安排的资阳市精神残疾康复中心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内部控制风险评价报告。
2.审计目的和内容:
(1)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备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2)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审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拟派人员要求:在派出的审计人员当中至少有1-2名取得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科学合理组合审计组,有效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四、付款方式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
五、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3日。
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发送至QQ邮箱:390883859@qq.com。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将不能参与该项目谈价。
六、资料递交截止时间、集体谈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4月15日10:30;
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五号楼4楼会议室。
注: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资料,请各服务商到现场递交相应资料。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3096067921
附件: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4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院内集体谈价报名表
报名信息: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联系方式 | 备注 |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5年4月8日
附件:
廉洁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资阳市精神
病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实际,依法保护双方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
三、不找有关领导干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不以贿赂的方式将上述商品销售到医院。
四、不向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人员给予各种名义的财物或回扣。
五、不向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相关活动的人员给予开单费、临床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统方费等费用。
六、不为医院相关人员报销电话费、娱乐费、差旅费、餐费等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组织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国内外旅游、座谈会、学术会等活动。
八、不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各种实物及有价证券。
九、不派工作人员到医院临床科室进行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广告宣传。
十、不以任何理由向医院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十一、如违反上述约定,医院有权单方终止现有购销关系,若违反承诺条款,公司承诺:三年内无权参加医院所有的采购活动。
十二、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医院可直接在双方购销款中扣除。
承诺公司:(盖章)
承诺代表:
承诺时间: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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