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9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
养护大楼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集体谈价邀请公告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采购人)拟对资阳市老年护理养
护大楼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采用集体谈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价。
一、响应须知
(一)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最高限价:2.9万元
(三)评标方式:院内集体谈价,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以现场第二轮报价结果价格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如存在不唯一最低价,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产生中选供应商。
(四)投标资料要求(密封并加盖鲜章):
1.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
4.法人委托代表人进行投标的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系方式)。
6.报价表
7.满足本谈价邀请公告“二、服务内容;三采购项目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服务内容
(一)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一期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审计目标:对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一期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一期项目一类费用约为2762万元;二类待摊费用约为177万元。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出具资阳市老年护理院一期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00001. 2.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一期项目审计重点:(一)核实项目投资完成额:确保投资完成额真实、准确;(二)审查工程结算:核对工程结算是否合规、准确;(三)评估建设成本:分析建设成本是否合理、有效;(四)检查资金来源和使用:确认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理(五)审查财务收支平衡:确保项目财务收支平衡;(六)核实工程变更和签证:确认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真实性;(七)检查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确保项目验收文件齐全、合规;(八)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九)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确认合同履行情况,确保无违约行为;(十)检查项目档案资料: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二)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二期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审计目标:对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二期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二期项目一类费用约为2358万元;二类待摊费用约为161万元;其它采购项目约为850万元。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出具资阳市老年护理院二期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00002. 2.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养护大楼一期项目审计重点:(一)核实项目投资完成额:确保投资完成额真实、准确;(二)审查工程结算:核对工程结算是否合规、准确;(三)评估建设成本:分析建设成本是否合理、有效;(四)检查资金来源和使用:确认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理(五)审查财务收支平衡:确保项目财务收支平衡;(六)核实工程变更和签证:确认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真实性;(七)检查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确保项目验收文件齐全、合规;(八)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九)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确认合同履行情况,确保无违约行为;(十)检查项目档案资料: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审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审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天内完成全部的审计服务项目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项目拟派人员要求:在派出的审计人员当中至少有1-2名取得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科学合理组合审计组,有效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4、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五、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5日。
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发送至QQ邮箱:390883859@qq.com。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将不能参与该项目谈价。
六、资料递交截止时间、集体谈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5月27日10:00;
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五号楼4楼会议室。
注: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资料,请各服务商到现场递交相应资料。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3096067921
附件: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
养护大楼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集体谈价报名表
报名信息: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联系方式 | 备注 |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
2025年 月 日
附件:
廉洁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资阳市精神
病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实际,依法保护双方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
三、不找有关领导干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不以贿赂的方式将上述商品销售到医院。
四、不向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人员给予各种名义的财物或回扣。
五、不向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相关活动的人员给予开单费、临床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统方费等费用。
六、不为医院相关人员报销电话费、娱乐费、差旅费、餐费等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组织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国内外旅游、座谈会、学术会等活动。
八、不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各种实物及有价证券。
九、不派工作人员到医院临床科室进行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广告宣传。
十、不以任何理由向医院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十一、如违反上述约定,医院有权单方终止现有购销关系,若违反承诺条款,公司承诺:三年内无权参加医院所有的采购活动。
十二、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医院可直接在双方购销款中扣除。
承诺公司:(盖章)
承诺代表:
承诺时间: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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