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4
资阳市精神病院
胃肠镜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告
我院消化内科核心诊疗设备富士EG-760R、EC-760R-V/W型号胃肠镜,现有维保服务将于2026年1月8日到期。为确保设备能尽快恢复正常使用,保障医院诊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医院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拟由医院自行组织人员按照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院内集体议价实施招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成都融燕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
生产厂家 |
内镜型号 |
设备名称 |
SN号 |
装机日期 |
1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EG-760R |
内镜 |
3G402G886 |
2021-5-12 |
2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EC-760R-V/M |
内镜 |
1C727G651 |
2021-5-12 |
(二)项目名称:胃肠镜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38万元。(报价包括维修、保养所需的全部差旅费用、工时费用及技术服务费、税费以及更换零配件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采购组织形式:医院自行组织人员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议价要求: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内容
1.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整机全保,如果在自然损耗以及正常的清洗、消毒和使用的情况下发生故障,服务提供商必须无条件免费维修并更换全新原厂配件(耗材类除外)。
2.供应商派遣的维修工程师接受过原厂维修培训,持有原厂颁发的有效合法的修理资质证 书(并提供修理资质证书复印件),维修设备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供应商在国内拥有配件仓库,且所提供的备件是原厂认证合格的全新零备件。所更换的零配件为原设备零配件同一型号规格的全新零配件,并在应标时需向采购方提供原厂零 配件采购证明,进口产品须提供近一年报关单(国外供货)。
4.供应商保证72小时之内完成小维修,如超过72小时不能修复的需提供备用镜。供应商保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维修,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大修时,供应商 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供应商指定经厂家认证合格的工程师负责内镜维修和清洗保养。工作日设备发生故障,工程师保证在6小时内电话响应,48小时内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提供每周24小时×7天的电话支持服务。
5.供应商指定工程师提供每月1次巡检,每季度提交一次纸质巡检报告单。供应商提供每年1次的周边仪器免费除尘清洁服务(周边仪器是指本项目范围清单内的配套仪器)。
6.供应商根据采购方需求,对本项目设备的使用、清洗和保养方法提供院内培训。
7.供应商每年提供一次维保服务报告,供应商具备原设备生产厂商的维修授权,且授权期限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维保服务方案。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条件(分期付款,维保服务费分2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生效30天内支付维保服务费的50%;
第二次支付: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对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无未解决的质量或功能缺陷,服务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维保服务费50%。
2.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安全责任:在整个项目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八、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 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采购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承担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 用。
3.及时向采购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要求
1.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完整提供基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及售后服务网点配置;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售后服务制度;备品备件供应计划及车辆养护方案、技术培训措施;质保期外的服务及配件供应方案。
2.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十二、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15:00。
十三、集体议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30;
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会议室。
十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18728254627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98942678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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