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3
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口腔科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采购口腔科设备一批提高诊疗服务能力。现对该设备进行采购,诚邀合格公司(厂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设备信息
设备名称 | 数量 | 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报价 |
超声波洁牙机
| 1台 | 台式 | 1886元/台 | |
根管长度测量仪 | 1台 | / | 2626元/台 | |
打磨机 | 1台 | 带手柄 | 560元/台 | |
不锈钢器械柜 | 1个 | 950*400*1750mm±5mm | 2833元/个 | |
棉花缸 | 4个 | 43元/个 | ||
去冠器 | 2把 | 61元/把 | ||
调拌碗 | 2个 | 23元/个 | ||
木柄调拌刀 | 2把 | 25元/把 | ||
合计 | ||||
三、采购方式(院内集体议价)
医院自行组织人员按照院内集体议价的方式自主采购,通过院内集体议价的方式,进行两轮报价,以符合采购功能要求产品的现场第二轮报价结果价格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如存在相同最低价,将进行最低价者再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中唯一价格最低价者为中选供应商。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制度及履约能力;
3.有依法纳税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要求
1.质保期:1年;
2.售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到场维修;
3.免费提供设备操作及维护培训。
七、履约验收
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设备主体及配件无划痕、变形、破损、锈蚀等缺陷,标识标签清晰完整(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必备信息);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测试,设备各项功能正常且满足采购要求。
八、付款进度安排
1.付款条件说明:货物交付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票据并审核无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九、报名、议价时间及地点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7日15:00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7日15:00前
议价时间:2026年1月27日15:10
报名及议价地点: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注:现场提供密封纸质资料,并加盖骑缝章,未密封和未加盖单位公章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材料处理。)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872825462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96674785
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1月23日
友情链接:
关注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