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25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公告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医疗责任保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标须知:
1.1项目名称: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1.2采购最高限价:29万元。采购期限:1年期。
1.3评标方式:医院组织人员以集体谈价方式实施采购。
1.4响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6.1成交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1.4.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5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实质性要求)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
1.5.1.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1.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1.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1.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1.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
1.5.4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供应商恶意串通。
1.5.5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非正常的协商谈判。
1.5.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8未按照询价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5.9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5.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5.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响应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选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选结果无效。
二、采购要求:
2.1服务内容
2.1.1医疗责任险购买范围:床位640张;年手术总台数180台;医务人员人数预估510名(以实际购买人数为准)。
2.1.2投保险种:医疗责任保险。
2.1.3保险责任范围:
2.1.3.1精神损害费用依法计算进行医疗责任险保险理赔。
2.1.3.2法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尸体病理解剖费、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法律费用纳入医疗责任险理赔范畴。
2.1.3.3保险期间内医务人员增加人数(指调入、调出人员差额)低于原申报人数(预估510名)15%的,不增收保险费。
2.1.4医疗责任保险追溯期为3年及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2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免赔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2.1.5医疗责任保险赔付单次限额不低于20万元,每年累计赔付限额不低于135万元。法律费用赔付单次限额不低于2万元,每年累计限额不低于6万。
2.2保险有效期:自承保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3付款方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见费出单”制度的要求,供应商出具缴费通知书,医院全额转账付费,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应即时出具保险单据及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要求:
3.1公示及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6日。
3.2报名资料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纸质或扫描文件):
3.3投递方式:网上发送报名资料压缩文件包(电子邮件名称为“×××公司+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至QQ邮箱:275033697@qq.com
四、投标资料要求(密封并加盖鲜章):
4.1廉洁承诺书(附后)。
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
4.4法人委托代表人进行报价的授权书。
4.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系方式)。
4.6报价表(附后)
五、招标资料投递时间及地点:
院内谈判时间:2026年3月11日15:00,院内谈判地点: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5号楼4楼会议室)。
谈判相关事宜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629011105
黎老师 电话:028-26115016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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