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7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关于接收新药申报资料的公告
各药品配送商及生产企业:
为满足我院临床用药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关于推动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的通知》(川卫药物食品函〔2025〕64号)、《关于转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供我省已获批创新药产品目录的函〉的通知》(川卫办药物食品便函〔2025〕2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医保发〔2025〕9号)及《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资精行〔2025〕114号),医院拟于近日接收新药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此次新药申报原则如下:
1.必须是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药品。
2.符合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相关政策,并提交药品本位码(以869开头)。
3.遵照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必须属于“抗癫痫药(XN03)、精神安定药(XN05)、精神兴奋药(XN06) ”的品种;或说明书适应症、用法用量明确适用于精神科、心理科、睡眠障碍科的用药。
以上原则须同时满足;若申报品种属于国家1类新药品种(即药品注册分类为第1类),可不受原则第2条限制,但应属于原则第3条所述几类药物品种。
二、各申报单位请按新药申报资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填写与准备资料,其中新药申报信息表(附件2)、新药申报承诺书(附件3)、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4)、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5)、厂家委托申明(附件6)见附件。
三、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1要求顺序排列,合并成册并编制页码。所有材料均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四、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3日(上午8:00—12:00,14:30—18:00);纸质申报资料收集地点: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剂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244号一楼西药房);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8628888378。
五、各药品生产厂(商)不得直接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将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六、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申报。
七、以上内容解释权归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所有。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附件:1. 新药申报资料目录
2.新药申报信息表
3. 新药申报承诺书
4. 药品廉洁准入承诺书
5. 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6. 厂家委托申明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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