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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关于恢复精神(智力)残疾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民朋友们: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为满足残疾人办证需求,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享受各项助残优惠政策,接雁江区残联通知,我院将在2020年5月恢复精神(智力)类残疾鉴定工作,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具体事宜见附件。
附件:资阳市精神病医院精神(智力)残疾鉴定须知。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0年5月6日
附件: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精神(智力)残疾鉴定须知
我院系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精神智力残疾鉴定机构,为保障鉴定过程方便、快捷,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资阳市雁江区辖区内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人。
二、评定时间
每月7日、17日(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到次工作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评定地点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一楼鉴定室(资阳市雁江镇雁江区莲花路95号)。联系电话:028--26229028
四、需提交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表》。所持“申请表”必须经镇(乡)街道办事处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表在当地民政或社区领取)。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张(户口簿户主和患者本人页面均需复印)。
3.小2寸彩色照片2张。
4.曾住院或门诊就诊者,须提交:
(1)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2)二级及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书。
5.未住院或未门诊治疗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单位证明材料和5名以上的证明人材料,并附5名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证明材料须表明是智力症状或是精神症状。)
6.学龄前儿童(7岁以下)智力残疾鉴定需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智力测试报告单(发展商测定)及医院诊断证明书。
7.鉴定当日被鉴定人须由监护人陪同亲自到场。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0年5月6日